一、宗旨 |
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供讀者利用本中心館藏視聽資料以進行教學、學術研究、課業自學或正當休閒,規劃多媒體視聽卡座,並制定「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多媒體服務暨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|
二、服務項目 |
1.參考諮詢服務:本中心參考諮詢台提供有關多媒體之參考諮詢服務。
|
|
2.館藏視聽資料館內閱覽服務。
|
三、使用時間 |
1.一般開放時間
- 週一至週五:08:00至18:00
- 週六:09:00至17:00
|
|
2.國定及校定例假日不開放
|
|
3.本中心於每月最後一個週三進行器材設備維修,閉館一日
|
四、注意事項 |
1.本中心開架陳列之視聽資料,讀者自架上取用後,請先至本中心參考諮詢台,以讀者閱覽號申請登記使用視聽卡座,並領取相關設備之遙控器。
|
|
2.資料用畢後無需歸架,請將資料及遙控器交本中心參考諮詢台處理。
|
|
3.本中心之各項資料限於本中心內使用,不得外借。
|
|
4.借閱之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者,悉依「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閱覽規則」辦理。
|
|
5.個人持有之視聽資料與器材請勿攜入本中心使用;教師因教學使用之視聽資料,不在此限。
|
|
6.嚴禁擅自移動本中心各項視聽器材、設備,以及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。
|
|
7.本中心設置之視聽座位,僅供讀者欣賞本中心館藏視聽資料,不得占用自習。
|
|
8.本中心備有各項器材及設備之使用說明,讀者可自行閱讀或洽服務人員教導使用。
|
|
9.讀者應愛惜使用各項器材及設備,倘因使用不當致使器材或設備受損,應負賠償之責。
|
|
10.請保持各視聽資料之清潔,勿以手碰觸光碟或磁性媒體表面,並謹防刮傷。視聽資料若附有簡介等印刷資料,亦不得塗寫毀損。如有毀損,依「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閱覽規則」規定賠償之。
|
|
11.若讀者違反上述相關規定,經本中心服務人員警告仍不聽勸阻者,除依所訂辦法處理外,服務人員亦得勒令違規讀者立即離開本中心。
|
五、 |
本辦法經本中心工作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|